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禁止“无人机”等航空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
04-10 14:05 阅读 8417
德兴市将于2026年4月11至12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。为保证活动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,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,杜绝各类安全隐患、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主要包括无人机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
二、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0时至12日18时,禁飞区域为:德兴市凤凰湖景区、主城区(滨河大道以南、凤凰大道以北、五四大道以西、大茅山大道的合围区域)的上空区域因活动等特殊需要,确需飞行的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,并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,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,落实安全主体责任。
三、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对不遵守通告要求,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德兴市公安局
2026年4月9日